一、国际劳务派遣的发展状况
劳务派遣行业起源于 1920年的美国。从全球范围看,虽然与其他形式就业相比,劳务派遣规模比较小,但在世界多数国家,劳务派遣在全部就业中的比重在不断上升。“劳动力派遣业者国际联合会”(cIErI’I’)的统计数据表明,2004年各国派遣工占劳动者的比例,美国为 1.93%,日本为 1.3%,英国 为 5%,法国为 2.1%,德国为 l%。美国现在有7万多家劳务派遣公司,以美国最大的派遣机构万宝盛华为例,为全球 4O 多万个企业的200多万人提供职业发展机会,年收入超过160亿美元,曾排名世界五百强的前二百名。
国外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多数由于业务的突然增大,需要临时增员或季节性用工、或因员工请假造成临时性岗位缺员。《法国劳动法典》区分了经常性劳动和临时性劳动。并把劳务派遣的范围限制在某些临时性劳动。在德国,劳动法律对劳务派遣做出了包括期限在内的多种限制性规定,如 1972年 8月 7日实施的《劳工派遣法》规定:劳工派遣的最长 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如果实际雇用人的劳工需求超过3个月,就应当自行正式雇用劳动者,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并满足雇主的劳动力需求(后出于缓解失业压力的考虑,1985年的《劳动促进法》将此期限延长至6个月,1994年 1月 1日后又延长至9个月)。对于建筑业等高危行业,立法则禁止采用派遣劳动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