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代理服务对象
1)韶关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外省驻韶机构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3)外国企业及华侨、台港澳企业驻武汉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
4)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
2、住房公积金代理服务内容
1)公积金新开户、启封、汇缴、补缴、转移、封存
2)公积金提现、转账
3、办理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代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韶关住房公积金2011年缴存额度
按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总额乘以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8%-12%,我单位为10%),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210元,最高缴存基数不得高于9825元。
5、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
在韶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6、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购建住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建住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建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建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