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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将作出调整:

 

一、调整 2019 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2018年的490元/人·年提高至 520 元/人·年,其中新增财政补助中的一半(在 2018 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 15 元)用于大病保险。

 

二、调整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220元/人·年提高至 250元/人·年。

 

三、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将在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