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流动性日益增强,因市内工作调动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的职工不断增多,当出现工作变动的时候,就需要把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去。
有些人可能会觉得自己公积金账户上钱不多,又不清楚如何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觉得不如直接在新的工作单位重新开一个公积金账户继续缴交,其实这种想法是不对的。根据有关规定,同一职工在同一地区不能开设多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即每个职工在我市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由于公积金市内转移手续属于公对公业务,职工更换工作后,由原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将调动职工的个人账户封存,再提交《韶关市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申请表》即可办理转移手续,并不需要职工本人亲自跑腿。新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及时申请办理调入手续后,即可在新单位开始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