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人口老龄化加快,既有住宅业主对加装电梯提高居住和生活品质的愿望不断增强,根据《关于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允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意见》(粤建金函〔2010〕428号),既有住宅安装电梯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业主如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增设电梯分摊费用。
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家庭分摊费用
在提取额度方面,最高不超过增设电梯家庭分摊费用。举个:增设电梯总费用为20万,缴存职工家庭分摊费用为3万元,则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3万元额度内根据缴存余额情况自主分配个人提取金额;夫妻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提取金额不超过3万元。
电梯验收一年内可提取一次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还有时间限制。根据相关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电梯安装验收1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办理提取所需资料:
1. 报装电梯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2. 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增设电梯分摊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5.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6. 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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