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和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主要政策包括:
扩大人才签证发放范围
凡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外国高端人才标准条件的,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都可申请人才签证。
外国高端人才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状况实行动态调整;
2
放宽人才签证有效期限和停留期限
经省区市外专局确认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将可获发5年或10年有效、多次入境、每次停留180天的人才签证,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将获发有效期相同、多次入境的相应种类签证。
3
提高人才签证申办效率
采取全程在线、立审立办方式,大幅压缩审核、审发期限,外国人才资质确认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高端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签证申请最短可在申请次日获得签发;免除申请费用,外国人才及其家属免交签证费和急件费,“零费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