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至11月30日是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的时段。期间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信息系统参保登记数据,从办理了银行代扣代缴手续的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账户中代扣代缴城乡医保保费。随着缴费截止期限日益临近,近日不少市民来到各人力资源社会保险事务所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市人社局提醒,11月30日为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截止日,请广大市民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根据我市现行的医保政策,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集中参保缴费,除新生儿、退役士兵等部分可中途办理参保的特殊人群外,其余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居民,将视为自动弃保,只能在下一年度参保扣费期内参保缴费。
具体有哪些内容?
缴费时间是多久?
去哪里缴?
小编来告诉你
据了解,2018年韶关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大病保险无须另行缴费。非本市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常住人口参保,需缴交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部分,即630元/人。韶关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以及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全免,由政府全额资助。
在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方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重点保障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特殊病种医疗需求和普通门诊项目。报销范围包括:患病、意外事故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定项目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在关注度比较高的住院报销额度上,省级医院和市内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均为60%,但省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800元,较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600元略高。市内二级医院报销比例可达到80%,而市内一级及未定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最高,达到90%。上述二者的起付标准比较低,分别是400元和100元。值得一提的是,住院报销的年度报销限额最高可达20万元。
另一个关注点集中在城乡医保大病保险上,这一项也可以说是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保障水平的一项有力措施,对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有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不须居民另行缴交保费,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规定的累计住院医疗费用(包括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特殊病种),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含个人基本医疗的先自付部分、市(县)外就医个人先自付部分和住院起付线)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当前我市大病险起付标准以上合规费用,0-3万元(含3万元),报销比例为55%,3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65%。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3900元,报销比例统一为70%,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等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600元,报销比例统一为80%,可以说,大病医保在解决“看不起病”这块上下了大力气。
市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提醒,为确保各参保人可顺利享受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各项待遇,还没有办理参保手续的居民需要在月底前携带户口本和可提供代扣的银行存折(卡),到户籍所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