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韶关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本月起开始受理参保了!
日前,市人社局发布的《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公告》中规定,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从本月至11月30日受理参保,待遇享受时限是2018年1月1日至12月30日。
市人社局特别提醒,已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的城乡居民,需于10月15日前预存足额金额,且存款余额比应缴保费至少多10元。
缴费标准
1、我市2018年城乡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大病保险无需另行缴费。
2、非本市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常住人口参保,需缴交财政补助部分,即每人630元。
3、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全免,由政府全额资助,这部分城乡居民需及时与扶贫办相关部门核实跟进参保进度。
参保对象
1、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我市户籍居民和在我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以及非本市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常住人口均可参保。
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五保户”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等特殊人群。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新迁入统筹区户籍人员、中途转入统筹区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等特殊群体,可在当年医保年度内按规定中途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4、其中,出生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给予报销,其他人员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据了解,我市城乡居民参保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家庭户籍为单位,首次参保或参保人员发生变化,可携带户口簿和可支持代扣代缴的银行存折到户籍所在的镇(街道)人社服务所办理参保,或是登录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www.e12345.gov.cn)网上办事大厅参保缴费。除此之外,农业户口居民参保可选择由村委会统一向农户收取或从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中代扣代缴参保费用。
大家要记得缴费,
确保自己2018年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