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调整和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本次政策调整与规范主要涉及六个方面,包括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首付比例等,新政于今日起执行。
通告如下
提取人仅限于缴存本人及配偶
新政首先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为房产权属人及其配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往的政策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本人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配偶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为共同申请人。新政明确,公积金提取人仅限于缴存本人及配偶。
《通知》明确,新政调整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新政明确,在本市市区购买住房,单人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从30万元调整为25万元,二人以上共同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调整为4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对在本市下属县(市)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也进行明确规定,具体额度为,单人申请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20万元,二人以上共同申请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
根据新规,公积金缴存时限也将影响贷款额度。《通知》明确,缴存6个月(含)以上不满1年的,可贷额度为上述最高贷款额度的50%,即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12.5万元,二人以上为20万元;缴存1年(含)以上不满2年的,可贷额度为上述最高贷款额度的70%,即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17.5万元,二人以上为28万元;缴存2年及以上的,可按上述最高贷款额度来申请。二人以上共同申请的,缴存年限按孰高原则确定。
从《通知》获悉,新政对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进行了微调,并据此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及利率执行标准。《通知》明确,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基准利率;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一笔已结清公积金贷款记录,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为3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或拥有1套住房且有一次购房贷款记录已还清,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对于家庭名下在我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上述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提醒,原有的政策视还清贷款即认定为首套房,而新政中,即使还请贷款,但有贷款记录的就纳入2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标准。
对于住房公积金人才贷款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新政进行了调整,原政策为从一般本科类等缴存者可适用该政策,新政调整为非“985”、“211”大学本科毕业人员不列入人才贷款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提醒:以上政策调整自18日(今日)起执行,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者购房合同,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按原政策执行。
来源:韶关发布